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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拨鼠”猛于虎

       据介绍,广东省在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重点查处三大环节职务犯罪。一是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节536人,占涉农犯罪总人数(下同)的30.9%。犯罪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领域,多表现为贪贿与渎职犯罪交织,拆迁户、村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大肆骗取侵吞土地补偿款。如东莞市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骗取国家土地征地款1亿多元案。(6月13日 《信息时报》)
        近年来,在全国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土拨鼠”。
        征地拆迁事件一次又一次凸显了拆迁要求过高正日益向中国征地拆迁中的主要矛盾发展,一些失地农民和拆迁户不劳而获从社会财富中取得了过大份额,以至于造就了新的社会不公和腐化堕落,不仅导致越来越多的发展项目受阻甚至完全落空、失败,被征地拆迁方、开发建设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输”,由此产生的社会冲突风险和矛盾也在显著上升。
       拆迁补偿本来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补偿已经没有那么纯粹了。拆迁户想要多分点拆迁补偿款,地方政府想要多贪点拆迁补偿款,在这些落马的官员身上我们看到,征地拆迁引起的贪污腐败越来越多。
       综合起来看,要有效惩治拆迁中的腐败现象,有两方面是比较重要的:一方面,要建立拆迁户的抗辩机制,让被拆迁者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是否应该拆迁,补偿多少,补偿步骤是什么,都要让公民有表述的自由,不能由政府官员一家说了算。因为在被拆迁人没有途径表达自己的异议的场合,绝对的权力会滋生绝对的腐败,行贿受贿就势在难免。要建立合理的抗辩机制,政府必须广开言路,新闻媒体能够及时介入相关事件进行报道,在裁定是否强制拆迁时法院保持中立性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另一方面,对刑法中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执行,必须真正兑现。拆迁中的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而且在今天愈演愈烈,与刑法手段比较软弱,有的明显存在腐败现象的拆迁事件中,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刑事追究有关。刑法对于行贿受贿犯罪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对拆迁事件中少数政府官员触犯刑律的情况,司法机关有必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有罪必究、重罪重判,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样,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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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隐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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