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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节”,是“吃”还是“不吃”?

        自2010年起,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玉林荔枝狗肉节总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以“民俗”为名、实为商业营销的“节日”。(6月20日新华网)
       处在舆论漩涡的玉林“狗肉节”,每年6月份都会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新闻。据统计,今年有64% 民众支持取缔玉林“狗肉节”, 玉林“狗肉节”沦落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下场,到底“得罪”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玉林的狗肉的“理”有二。其一,玉林狗肉商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迎合了对吃狗肉消费群体的需求,让以喜好吃狗肉的群体得到了满足,按道理来讲应该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表现,是值得首肯的。其二,玉林狗肉商家既然能出售狗肉,那想必也取得了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其经营范围处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假使在市场环境中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么,社会行政管理部门必然会进行依法取缔。既然在市场和法理两个层面都没有问题,社会民众对玉林“狗肉节”的“民意”取缔就显得尤为的牵强。
        民间声援支持取缔玉林“狗肉节”,也有他们的“理”。其一,质疑狗肉合法来源的问题。从相关爱狗人士围堵运输狗车辆的新闻中可知,营运者提供不了所运输狗的合法来源,有理由怀疑狗是通过不法途径获得,这将丧失了狗肉市场准入制的凭证。其二,在运输狗的过程中,有狗出现疾病现象,甚至是出现狗死亡的情况,更甚至是部分营运者无法提供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毋庸置疑这要提升为食品安全问题。狗来源合法问题以及健康问题,直击“狗肉节”在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民众支持取缔“狗肉节”的理由也是站的住脚的。
         关于禽畜流通在运输及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来路不明的禽畜流通,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禽畜养殖、屠宰、运输、加工、活体或制品销售等行业进行规范。法律层面的明令禁止,必然会维护禽畜流通各环节的秩序。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于“狗肉节”,是“吃”还是“不吃”?究根结底是个人意愿的问题,也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担忧的表现。因此,吃或不吃,切不可把个人意愿强加于别人,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同时也要建议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市场环境下的监督管理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制关口,让“狗肉节”得到理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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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隐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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