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成老赖,纪委不能袖手旁观
“公职人员上了老赖榜,还是个领导!”昨日上午,有网友发现,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赖榜中,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赫然在列。华商报记者从榆林中院执行局获悉,杨艳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间借贷,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未能偿还。对此,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 (7月7日《华商报》)
堂堂“副局长”成了老赖,估计杨局长“很受伤”,个人形象受损,身体招架不住住院,工作也受影响,同样备受舆论关注的纪委估计“最近比较烦”,因为杨局长火遍全国给了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到底该不该问责?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弄清:杨局长到底是不是失信?杨局长丈夫因经营煤矿借款150万,短短几年就从借款150万变成本息300万,杨局长夫妻可能陷进了民间高利贷,这就涉及打击非法放贷,当然,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而失信的事实基本成立。夫妻权利义务一体,杨局长丈夫经营不善借贷,夫妻共同承担债务,还不上贷款夫妻理应上榜。
党员干部有失信行为虽然不等于犯罪,但有可能违纪。杨艳“有能力履行义务”,拒不执行欠债偿还义务,在道德上,党员干部失信,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内相关纪律上,家属经商,官员涉嫌违纪。
因此,杨局长所在单位神木县农业局认为其失信是个人行为,与本单位无联系,是急于撇清责任的做法。同理,纪委书记认定其没有涉及到犯罪,不予问责的态度也很暧昧。杨局长丈夫作为官员家属经商,在小小的县城应该不是秘密,农业局党委和纪委依然视而不见,当地依然该提拔提拔,该任用任用,丝毫不影响杨局长仕途发展,这样的用人选择岂不是给人落下官商勾结的口实?这样的监督岂不是不作为?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全国舆情关注时,农业局和纪委都摘掉了单位的责任,却不知,最该反省的正是他们自身。试问如此昏聩,农业局党委和纪委到底落实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吗?当地官场生态是否风清气正?
副局长成老赖,这里面的主角们要分清职责,该维权维权,该澄清澄清,该追责追责。纪委尤其不能袖手旁观,要给公众一个明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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