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信息逆差”缩减预期“误差”
公共政策,影响着公众的利益、大众的生活,也离不开民众的参与、群众的支持,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现实中,一些政策的调整和出台,却经常受到质疑、遭遇阻力。(人民网 8月3日)
公共政策意在从规范意义上探讨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制衡,政府再作出决策。也就是说,当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产生时,需要拿出协调利益方满足或均衡的可行方案和解决措施,并推进问题的解决和事态向前运转。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需要行政智慧周全各方利益分配。
与公众情绪“交流”。公众情绪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事件直接作用对象,会产生最为直观的情绪;一类是间接利益相关者,事件发生联想到自己的曾经或未来,会产生牵动的情绪;还有一类是利益参与者,事件对参与者本身并无太无关系,他们的参与会产生对公众情绪推波助澜或者疏导消退的影响。制定以及实施公众政策过程中,首先明晰公众情绪类别,与公众情绪“交流”做到分条析理。事件发生时,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预知性地处理应对各类情绪。更效率地分辨公众情绪,能够有效防止延误情绪处理的最佳时机,更是为公共政策制定以及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事实基础。
与社会舆论“对话”。当今,舆论环境、媒体格局、传播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形式多样并且迅速及时。社会舆论一旦出现就会容易“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容易造成“众口难调”的错综局面。要第一时间拿出积极态度回应社会舆论,有问有答,与发生者产生互动,不能回避,但并不能仅停留于形式,应付了事,更要追根溯源。与此同时,更要掌握“对话”的分寸,把握好舆论引导语言和语气,精心把控、精准拿捏,恰如其分、恰到好处。 如此一来,与社会舆论“对话”的同时更能为公共政策制定以及实施提供最可靠的事实来源。
与利益群体“沟通”。利益群众是发生事件的直接相关人群,他们切身的历经和感受,以及态度传播都是公共政策决策利益如何分配的一面“透析镜”和“放大镜”,通过与利益群众近距离不设限的了解,更能对事件产生有具象和真切的认知,对公共政策制定和事实提供最确切的事实依据。
总而言之,要想使公共政策产出与公众预期“零时间差”,政府、公众与社会各界“架桥铺路”,减少“信息逆差”势在必行。(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