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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公考作弊还需“釜底抽薪”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经济网 9月28日)

        公务员考试作弊一直会受到道德诚信的谴责,自2009年以来,虽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违纪的考生进行了严厉严肃处理,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规定也需要加以完善。需要以法律为依据,这就要求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作出了清晰而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公考作弊人员将永不录用彰显了法治的权威。

        三部门始终坚持从严管理, 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明纪律要求;坚持规范有序, 完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畅通救济渠道,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促进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每一次,每一年,公务员的考试试题在变,但是“公考”这个字眼确实不变的回忆。在今天看来,公考已经成为了一项常态性的工作,每年考试的日期固定,题型相对稳定,录取流程越来越成熟。每年数以万计的考生怀揣着梦想加入浩浩荡荡的公考大军之列,其实,公考是相对公平的一种社会竞争和实现梦想之路,翻过公考这座山,你会收获更开阔的视野,稳定踏实的工作,可是,总会有人投机取巧,打破了社会公平“这杆秤”,有关部门对公考作弊现象进行了严厉打击和高压态势之下,竟然还是有人顶风违纪,眼中只看到“钱途”,却亲手毁了自己的前途。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办法》的出台,既能为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诚信标杆,同时也是在打击考试作弊方面的法治体现。不仅关乎到个人的诚信问题,还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对公考作弊的行为严惩不贷,实为“釜底抽薪”之举。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其实,究其根源,我国的考核机制较单一,通过考试筛选人才成了惯例,这也导致作弊市场风生水起。而公考“一考定终身”的重要性,让其成为考试作弊的重要场合。随着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投机分子们有了更多可乘之机。但是如果对作弊者不能严以打击,这些没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的人走到公民公仆的岗位上,不仅是对其他竞争对手的不公平,而且对社会对百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钻空子”的思想,做事投机取巧,终难成大器,成为社会的“蛀虫”。

        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大力的彰显了诚信的重要性,为维护了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公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更是个人成才的重要通道,公考作弊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只有彻底斩断公考作弊的链条,拔掉这颗“毒瘤”,运用釜底抽薪之举社会才能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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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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