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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兼职岂非“一脚踏两船”?

        2014年6月,合肥某商会负责人金某某得知李良友在市总工会任职,便邀请李良友为商会做一些文书工作。此后,李良友便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为该商会写总结、汇报等材料,并帮助更新网站信息。该商会每月支付其报酬0.4万元,李良友共计领取报酬8.4万元。2016年11月7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良友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12月5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官员兼职的信息层出不穷,虽然都已经做出相应的处罚,为什么屡禁不止?原因不外乎有两个,其一是官员以权谋私,获取经济利益,例如秦玉海、陈柏槐等官员,大搞钱权交易、利益输送;其二是官员清廉不贪污,但因家庭困难想要自力更生,例如安徽的副镇长洪升开网约车补贴家用,官员无论何种原因去兼职,都是钻空子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很显然,市总工会李良友的行为已违反公务员管理法规,且每月领取0.4万元报酬,在这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已领取8.4万元,事实清楚,对其党内警告处分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也是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从事商业行为,借权谋私的一种警示。
       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官与发财不可兼得,官员想要名利双收更是白日做梦。我们要坚决地向官员兼职行为“亮剑”,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认真贯彻“两学一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官员从思想上抛弃兼职的想法;二是加强监督、拓宽举报渠道,实行全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纪官员,追缴兼职所得,依法严惩。
       总而言之,只有使官员真正意识到兼职不能为也不可为,官员兼职必会人仰船沉,才会彻底遏制官员兼职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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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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