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河湖保护管理的一大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12月12日,新京报)
  水资源作为生命的源泉,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河湖管理保护是事关民生、事关全局、事关发展的重要任务,应当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河长制”的实施是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一种历史担当。
  “河长制”是由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变“九龙治水”为合力治水。长期以来,河湖保护管理一直存在执法部门多、职能交叉重叠、职责分工衔接不紧等问题,按照工业污染归环保部门、河道保洁归水利部门、生活污水归城建部门的分工,部门之间常常相互推诿扯皮,导致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常常陷入“谁都能管、却谁都没能管好”的尴尬境地。“河长制”有利于在纵向上将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系在一根绳上,在横向上将发改、经贸、财政、规划等部门串在一条线上,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执行力,从而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行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进而彻底改变“九龙治水”群龙无首、水难治的现状。
  “河长制”有利于形成河湖管理保护上下“一盘棋”的协调治理局面。“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虽然日日不见君,用君污染水。”这首被修改的古诗充分反映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的复杂系统工程。“河长制”的实施有利于协调解决跨区河湖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大有大河长,小有小河长,各级河长应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的重要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好联防联控机制,尽快让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成为现实。
  “河长制”是实现河湖管理保护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北方有河皆干,南方有水皆污”。不同的河湖存在不同的问题,南北方河湖间存在不同的问题,大小河湖间存在不同的问题,甚至一条河的不同段也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对症下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一段河一段河的找问题,一段河一段河的解决问题,有利于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实效,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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