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亲与清”
孟子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意思是人只有对某些事舍弃不干,才可以有所作为。作为党员干部,需要有这种抉择取舍的人生态度,坚守做人为官的底线,既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培育和践行既“亲”且“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有所为”就是要积极作为。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由于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一些党员干部怕出事、不谋事、不干事,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舍“亲”而保“清”,对企业避之唯恐不及,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弱了,政企关系从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了“清而不亲”,让企业苦不堪言。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有作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不仅是为政之要,更是一名人民公仆的应有之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企业要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有所不为”就是要清正廉洁。“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党员干部必须认清自我,懂得“取舍”的意识,不干糊涂事、不做糊涂人,在同企业交往中要自觉抵制诱惑,克己慎行,防微杜渐,有为且有畏,不能有任何私心贪心,既要管住自己的“手”“脚”“嘴”,更要管住自己的“心”,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面对诱惑时时警醒,主动设防,守住做人本色,成全清廉人生。(杨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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