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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7天,女记者为何还因家暴死亡

        4月6日下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生一起命案,身为公务员的丈夫将记者妻子活活打死,法医解剖尸体时发现,死者颅底出血,胸骨断裂,一侧7根肋骨骨折,子宫膨胀,肝脏破裂。目前,金柱已被刑事拘留。(4月17日《天津日报》 )
        反家庭暴力法从3月1日正式实施到4月6日女记者离世是37天,到4月17日被媒体报道是48天,虽然未能正式判断女记者是否因家暴死亡,但根据目前警方调查、法医鉴定和媒体报道,女记者的死和家暴是脱不了关系的。既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那为何在正式实施的这37天中,女记者还是因为家暴死亡?
        在谈论这个话题之前,先看一组令人吃惊而又真实的数据: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而数据显示,受暴女性平均在被虐35次后才会报警,受暴者最短遭受3年家暴后才报警求助,最长已经遭受40年家暴。这个数据令人惊讶,但同时它又不仅仅只是冰冷的数据,而是中国惨遭家暴妇女真实的写照,她们的现状,她们的人生以及她们的悲哀。
        按理说,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家庭暴力不仅面临道德的约束,更多的是法律的约束,在这种约束下,施暴者应该会谨言慎行,会减少、避免和杜绝暴力行为,而被施暴者则迎来一个充满生机的春天,但为何家暴还频繁出现,为何女记者最终还是死亡?
        是反家庭暴力法力度太小,还是反家庭暴力法无用,或是人们根本就不在意、不关心反家庭暴力法?
        在中国家暴一直存在,从古至今,从落后到文明,从封建到开放。虽然每个时期的家暴程度有所不同,但它存在的原因却大同小异。中国的家暴,从深层次来说,是源于“老祖宗”留下的思想,即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三从四德”和“家丑不可外扬”。虽然近代以来,法制思想和男女平等慢慢流入中国,融入中国,但是传统思想还是潜移默化影响着每一个人,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它还没有融入中国的社会,施暴者还是只将家暴视为“家庭琐事”,视为自己家庭内部纠纷,视为道德问题,而没有上升到家暴是一种犯罪。同样邻里家人和被施暴者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即家暴早已不是两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也不是其他家庭的事,而是关乎法律,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可惜,在现在的中国,这个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普及到位,没有融入社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面对家暴,妇女还是可能由于软弱,由于孩子,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等,默默忍受不愿揭发,不懂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不懂得丈夫是在犯罪;施暴者可能还是由于蔑视女性,将女性私有化,男权主义等等,不懂得自己违了法,不懂自己是在犯罪;而知道家暴而未报警的,也不知道自己是在放纵犯罪。
        传统的思想,没有普及到位的法律,没有融入社会的反家庭暴力法,其实就是女记者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7天后惨遭家暴死亡的一大原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将其融入社会,妇孺皆知,可能就可以阻止正在家暴,或是已被家暴,或是将会被家暴的家庭,让被家暴者迎来一个真正的春天,一个没有暴力的春天,一个充满生机的春天。
        作者: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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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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