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视频”拍客无错亦“无德”
据报道15日,一段长约42秒的火灾视频让“消防哥”怒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官方微博进行言辞激烈的回应,“强烈唾弃这条视频的拍摄者”,接连针对此事发了9条微博,从而引发网友关注。随后,视频拍摄者回应称,因当时无能为力而转拍视频。至今还不清楚自己到底该不该拍摄,转发视频究竟有没有错。(4月18日 人民网)
究竟有没有错这个问题,已经没有过多讨论的必要了。作为视频的拍摄者,相信其受到的压力以及网友们舆论造成的谴责,该醒悟了吧。然而,如果他坚称自己无错也无可非议,按照目前现有的法律来讲,视频拍摄者确实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相关条款来讲,视频发布者以盈利为目的拍摄他人视频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才构成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另一角度来说,视频发布者没有通过视频盈利即不算违法。
随着手机功能的日渐强大以及网络全覆盖,视频拍客一族已然形成。很多人都会把自己看的好看的、好玩的拍成照片和视频发到网上与自己的朋友分享。的确,遇到一处美丽的风景,收到一份爱人的礼物,看到一丝子女的可爱,把那美好的一刻通过手机记录下来,发到微博、微信中接受大家的羡慕和祝福可以说是令人倍感生活之美的一种方式。
不过,通过拍摄他人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去赢取别人的眼球,显然很难让人接受。这次火灾拍摄者的处境就非常的尴尬。其实,不仅仅是这次火灾视频不应该出现甚至被发到网上,其它类似视频也应该杜绝。虽然,面对火灾我们可能无能为力,无法救出受困者,但是,近距离去拍摄受害者显然有失道德之准则。而且,这样的视频同样也很可能会引起大家的不适。
人之初,性本善一句道出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根本。作为礼仪之邦的一员,在他人需要帮助时,就当雪中送炭,而不是火上浇油。即使无能为力,也应帮助报警或者协助消防员去疏通救人之路,或者去看看火场附近有没有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孩子,带领他们远离危险。
冷漠的拍摄行为虽然无错但其失德之举确实令人愤慨。所以,希望大家再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想到的是报警,然后就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行为,虽不能救人,也应为伤者争取接受营救的时间。
至于有关部门是否应当从法律角度看待目前的这种事情,为了杜绝类似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以及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集合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对策来填补目前的法律空白,来规范某些不道德的行为,从而实现人间正能量的传递。
作者:赵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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