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学习”法建设学习型机关
学习型机关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其基本要求和特征是具有较强的学习力、文化力、创新力、领导力,是构建现代化机关的基础和前提。创建学习型机关,对于实现机关现代化、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快社会现代化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素养、提高机关效能、改善党的作风、体现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
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结合自身需求、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坚持 “四个学习”法,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推动形成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体系,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作队伍。
一是主动参学。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各类先进思想、工作条例和党内法规性文件,用科学、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务实荐学。邀请宣讲团、专业教研人员或业务骨干对新思想、新理论或专业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交流经验、增长见识、开阔视野、开拓思路,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是常态讲学。常态化开展全员讲学、每周一课、例会学习日、党员统一活动日等党性集中教育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深入研究相关法规文件和工作条例,走上讲坛讲台,开展自主讲学,共同学习和详细解读国家、省市的新政策、新法规、新条例,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将政策导向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督学。采取系统解读、案例研讨、考学考核等多种方式,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学深悟透核心要义、落实做实知行合一,记得牢、说得准、做得实,吃准吃透新理论、新政策,大力推动学习践行新思想不断向深向实。(陈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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