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要走好“四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要求: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当前,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新时代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矛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势在必行。
一要坚持选优配强。要加强人员配置,按实际管辖户数配置相应社区工作者员额,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确定;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新进社区工作者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完成后由街道调配、社区使用,实行聘期管理;要推行资格认证,社区工作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
二要规范管理考核。要强化日常服务,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接待岗,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行“一站式受理、全科式服务”;要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制度,将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等方式相结合;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群众满意度较低的要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要落实待遇保障。要优化薪酬结构,建立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业津贴构成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要提供社会保障,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要拓宽发展通道,将优秀的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培养成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从优秀社区正职中招录(招聘)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工作合力,各地政府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工作者管理工作;要强化工作保障,制定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职业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工资基数的正常增长机制;要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中共泗洪县委组织部 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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