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需标本兼治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是《史记》中有关约法三章的记载。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诞生了法家思想,倡导用法典来惩治和预防犯罪,以达到维护社会统治的目的。最近一段时期,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运动,旨在通过扫除黑恶分子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很多黑恶势力无处遁形、犯罪分子被绳子以法,真是大块人心。
细数一番,自八十年代初新中国开启了第一次严打,然后每隔数年开展一次扫黑除恶运动,每次扫黑除恶都是“硕果累累”。但时至今日,黑恶势力为什么扫而不绝,相隔一段时间又会卷土重来,形成“气候”。过去黑恶势力多见于欺行霸市、横行乡里、草菅人命的暴力行为,而如今黑恶势力更善于伪装,有的披着企业老总、基层乡村干部等外衣,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对社会危害更深。有的黑恶势力谋求保护伞,把持基层权力长达十多年,长期霸占一方。
严打是好事,但是怎样才能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从根本上解决黑恶势力、避免黑恶势力像韭菜一样一茬又一茬生长呢。首先要普及法治教育,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普法教育要进校园、进乡村(社区)、进机关,逐步让全体民众知法、懂法、守法,降低社会犯罪率;其次要严格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始终做到违法必究,绝不能让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最后要发挥政治优势,依靠群众,挖掘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相反,如果犯罪较多而执法松散,法律就会如同虚设,犯罪分子必然渐渐做大做强。(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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