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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要做好“三件事”


 
  村书记作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是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执行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行者。笔者认为,当一名合格的村书记,应当做好“三件事”:
        要做好“富民事”。“不能带头富,不能当干部;不能带领富,不是好干部”,整天叫群众搞这搞那,村书记如果连自己的日子都过不好,说话就没有号召力。要带头懂经济、会管理、善经营,抢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经济等大潮,大力发展经济。要团结和带领“两委”班子,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立足本地实际,找到一条适合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实现富民强村。
        要做好“便民事”。“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增进同群众的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总开关”。要坚持深入走访群众,与村民谈心交心,及时了解利益诉求,疏导群众情绪,调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问题。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防止简单粗暴,学会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教育和引导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要做好“安民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不稳定因素逐渐显现出来,一些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很容易引起各种矛盾纠纷。村书记必须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积极应对复杂局面,善于发现矛盾,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将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小组或村内,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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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图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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