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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公务员考录新公务员行政关系“迁转难”


       在职公务员报考公务员,有利于实现公务员流动通道多样化,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在职不满5年的公务员考录新公务员后行政关系迁转面临困难。
       一方面是在原单位辞职难。在职公务员报考新公务员岗位,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五年服务年限期满后,可以申请辞职,并依据《录用通知书》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但针对部分被新录用的在职公务员,因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无法办理辞职手续。
       另一方面招录单位调用难。通常情况下,公务员可以进行调用。但在职公务员考录新公务员,属新公务员录用非调用。招录单位不会为其开具工作调动函(调令),致使原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无法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迁转行政关系。
为此建议:
       一是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参照执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做法,明确要求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确需招录在职公务员的,可以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报考人员须在机关单位服务期满5年以上。
      三是上级机关可以适当加大对基层公务员的遴选力度,让基层公务员有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流动晋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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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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