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为人民而斗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一些重要会议上强调斗争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
敢于担当、敢于斗争,一直是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对于党员干部,斗争精神既是一种顽强的精神状态,又是一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更是一种勇挑千钧重担的责任担当。
新时代,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担当着服务一方、造福一方的发展任务,必须要发扬和传承党的斗争精神,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必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守初心,为“人民”而斗争。
斗争精神中的“斗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庸俗化的、为了争夺各自利益而进行的争斗,而是社会中的先进阶级或组织为了人民利益而进行的积极活动。要坚持同党内腐败和作风问题作斗争,坚持同贫困落后作斗争,坚持同环境污染作斗争,坚持同一切阻碍和破坏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不良因素作斗争。十九大以来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瞩目的成绩,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将斗争精神化作了攻坚克难、除弊纠顽的坚实力量。
为人民而斗争,根本落脚点在人民。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是我们前进的目标和动力,也是我们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的源泉动力,要准确把握好人民群众与不法分子的关系、把握好社会法制化与思想道德教育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较真,不拿原则做交易,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党、军队和国家利益的苦果。
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培养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永葆共产党人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政治品格,为人民谋取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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