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强化”推动干部选任监督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切实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质量,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充分发挥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二是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三是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
四是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
五是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干部任用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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