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也需道德“高线”和法治“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建设好这个精神家园,互联网企业是重要主体,既要讲发展,也要讲责任,除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还要讲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同时,要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行,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特殊的“社会”,约束网络主体行为,规范网络社会秩序,不仅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明确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引导人们向上向善的行为动机;而且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明确地告诉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不该做什么,不该怎样做,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否定。在树立道德“高线”的同时,划出法治“底线”,充分体现德法结合、相辅相成的治理理念。
网络社会也被人们称为“非熟人社会”,与现实社会相比,是一个更需要自律的社会,道德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规范网络社会秩序的道德方法也更需要引起重视。关于互联网德治,不仅可以参考现实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可以从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人格价值”、“社会责任”等观念进行挖掘。当然,互联网起源于国外,形成引导互联网向上向善的道德氛围,在继承、发扬、创新传统文化的同时,还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吸收外国可供借鉴的文化思想和传播理念。
韩非曰:“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制度法规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也是托起网络道德建设的根本力量。所以,互联网的发展除了需要道德“自律”,更需要的是法治“他律”。一方面要紧跟时代进步,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和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与互联网管理“对号入座”。另一方面,互联网是虚拟的,但法治绝不能“虚拟”,要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管手段,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行为,只有避免法律成为“软刀子”,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发展既要抓住机遇“放”好,也需要明确规矩“管”好,只有让互联网在道德“高线”和法治“底线”画出的“方圆”内成长,让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上升为道德上的“潜意识”,自觉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互联网氛围,才能达到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治理形态,也才能更好推动网络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文/何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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