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从实报个人事项做起
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我省一村支书为考公务员,私自修改户口本上的年龄,并最终“考上”了。后经群众举报,纪委查实,又取消了其录取资格,并限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5月16日 荆楚网)
2013年12月7日 ,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后,“如实申报个人事项”成为党员干部纪律底线,很多人因为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事项而受到党纪严肃处分。然而,高压之下还是有党员干部“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挑战党纪底线。
1977年出生的李某为了达到“1979年7月1日 后出生,年龄在35岁以内”的报考条件,找熟人将出生年月改小两岁,并最终“如愿以偿”“考上”乡镇公务员,成为一名镇政府干部。殊不知,“党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被举报,最终其录取资格被取消,并限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瞒报个人事项挑战的是党纪底线,李某受到处分也是咎由自取。李某的行为放在“两学一做”的今天看,则更多了一重“罪”,一个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的人,还是“合格党员”吗?又怎么能“做合格党员”?如实申报个人事项,是对组织的忠诚,就如入党誓词“对党忠诚”所言一样。
因此,我们在吸取李某教训的时候,应该多一层认识,瞒报个人事项,不仅违反党纪,而且也不是一个合格党员所为,从而进一步意识到瞒报、谎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危害性,有助于如实申报个人事项。
“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就从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做起吧!(文/杜丽琼)
1977年出生的李某为了达到“
瞒报个人事项挑战的是党纪底线,李某受到处分也是咎由自取。李某的行为放在“两学一做”的今天看,则更多了一重“罪”,一个连个人事项都不能如实申报的人,还是“合格党员”吗?又怎么能“做合格党员”?如实申报个人事项,是对组织的忠诚,就如入党誓词“对党忠诚”所言一样。
因此,我们在吸取李某教训的时候,应该多一层认识,瞒报个人事项,不仅违反党纪,而且也不是一个合格党员所为,从而进一步意识到瞒报、谎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危害性,有助于如实申报个人事项。
“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就从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做起吧!(文/杜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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