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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维权意识淡薄
        受农村经济发展所限制,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条件难以支撑其充分享受自身权益。一是自身文化水平低。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对自身应享有权益都是一知半解,受到侵权仍无所知,无从维权。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因为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导致无法正常保障自身权益,极大地降低农村留守妇女维权的信心。二是家庭生活负担重。为了满足家庭发展和生存的需要,农村男性外出务工,妇女留守家庭成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实则是将照顾老人孩子、农业劳动、繁琐家务等家庭的大部分生活负担转嫁到留守妇女身上,造成其家庭生活负担重而无暇顾及自身的权益保障问题。三是社会关心关爱少。农村长期以来受“男尊女卑”思想束缚,对留守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关注不足,没有考虑妇女的实际需求,无法提供健全的生活环境,导致留守妇女生活单一,思想较为空虚,长此以往会出现思想不求上进,没有自主意识,更无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茅坪镇上寨村文书龙泉梅说:“现在很多妇女留守在家要照顾老人孩子,还要干农活。生活压力那么大,大家根本就没时间去关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享受到。”
       (二)维权途径缺乏
        相关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留守妇女维权困难,难以找到维权途径。一是救助机制单一薄弱。当前留守妇女们的合法权益主要靠民政、司法、公安、妇联、社会公益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等救助部门和机构来维护,但这些帮扶救助部门和机构的职能划分存在交叉重合,容易在对留守妇女的救助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效果不佳。二是农村司法执行不够。当前在农村的司法执行力度不够,普遍依靠村规民约来约束群众行为,约定俗称的规定容易受以往轻视妇女观念的影响,在和谐有效的解决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纠纷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农村的法律援助服务相对匮乏,“身份地位”低的留守妇女更难以分到有限的资源进行维权。三是规章制度相对滞后。当前农村更多的是关注经济发展,对农村治理关注度不够,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普遍不重视,在村规民约等基层自治相关规定中很少有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定,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出现无规可依的问题。还可能存在即使有相关规定可以遵循但因为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受害者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效果不太理想。
       (三)维权水平不高。
        农村因文化封闭对女性教育不重视,留守妇女一般文化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导致维权水平不高。一是教育水平低下。农村经济上的落后导致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多由所属乡镇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但乡镇干部并非教育培训的专业人士,只能开展简单的宣传,并不能有效提高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更无法提高其维权水平。二是教育方式单一。很多留守妇女开始重视自身文化水平问题,希望能重新接受教育,提高保护自身的能力,但由于教育培训过程中忽略农村妇女认知水平的参差不齐,没有实现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降低了他们参加再教育的积极性,损伤其自信心,整体水平无法提高。三是教育意识不够。农村已经越来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但农村家庭更看重下一代的教育,更多人为妇女的作用就只是服务与家庭,并没有考虑妇女的教育水平再提高问题。普遍重视的也是常识教育,专业性较强的权益保障方面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留守妇女很难有机会接触到专业知识培训。例如:茅坪镇新建村负责村妇女工作的杨玉芳在谈到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时说:“村里面留守妇女很多,也出现过妇女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情况,但大家文化水平低,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要去找哪些部门,有些问题也就不了了之。”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义务普法教育,提高留守妇女维权意识。
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发》等有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培训自身法律素养。加强妇女维权案例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以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以妇女成功维权的案例为引导,让农村留守妇女从思想上发生转变,强化其权益意识。
       (二)构建全面帮扶救助机制,拓宽留守妇女维权途径。
村委和村级妇女组织牵头组建帮扶救助小组,引导留守妇女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互相支援,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对接联系,拉宽留守妇女帮扶互助网络,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困难,及时有效地根据其生活需求提供实际的帮助。建立留守妇女村级服务机构,建立咨询室和咨询热线,方便她们可以找到相关部门倾诉和寻求解决之法。
       (三)完善农村继续教育制度,提升留守妇女整体素质。
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强化知识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有重点、有步骤的落实农村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根据他们不同的文化程度,对她们进行因材施教和科普宣传。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更广阔的的平台,增强她们的自信心,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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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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