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恶势力不能只有“霹雳手段”
抢占资源、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商养恶、以恶护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在资源富集区和容易产生利益的领域、地区逐渐滋生的黑恶势力不断盘踞成势,以黑恶手段肆无忌惮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5月23日,《经济参考报》)
提及黑恶势力,他们以打架斗殴、强买强卖等而臭名昭著,既影响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顺利推进,又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诸多人都痛恨致极,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快、从重、从严,采用“霹雳手段”实现完美打击,还社会一份安宁,给群众一片净土。
然而,由于深受其害者,敢怒不敢言;由于一些不良企业为了抢占资源,以商养恶;由于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人手有限、精力有限等诸多原因,都为黑恶势力的存在客观上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为他们的日益猖獗埋下了祸根。
可以说,铲除黑恶势力,势在必行,当以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进行一次社会风气的净化。然而,铲除黑恶势力,不能仅靠这些“霹雳手段”来实现长治久安。“霹雳手段”只是治标手段,并不见得是治本良策。
纵观一次又一次的专项“打黑”行动,效果都很斐然,成绩也是可圈可点。但打完之后,过一段时间他们会不会又死灰复燃呢?或者会不会又萌生出其他黑社会组织呢?倘若打黑就像割韭菜一样,割掉一茬又新生出一茬,那么,割得越多,就越能证明“功不可没”?恐怕未必尽然,只要根基还在,祸患永远是无止尽的。
事实上,“除根”不是简单地打掉几个团伙,抓几个黑社会老大就算大功告成,要铲除黑社会赖以生存和繁殖的土壤才是根本。具体而言,其一,要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命脉,从企业和商家入手,严格管控以商养恶、以恶护商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不法商家得不偿失。其二要加强对社会年轻、闲散、无所事事人员的教育、培养、改造力度,开展各项技能培训,让他们“有所事事”,有固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有温馨的家庭,这样他们不会天天为别人的利益而拼来打去。其三,对资源富集区和容易产生利益的领域,政府应该加大规划力度,不能说谁抢得多,就得的多,这与法治社会的精神背道而驰。
如果这些事情都处置好,将打黑的关口前移,将除黑的行动前置,远比起事后疲于奔命的处置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