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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的“三心”意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由此导致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甚至因小小矛盾引发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发案率,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
    耐心意识。处理矛盾纠纷,首先要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解,分清是非,在坚持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的办事原则为基础,灵活运用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典故实例等群众容易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双方,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切不可是非不分、动辄训人,这样不仅化解不了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其次,对民间纠纷不能认为构不成治安案件,小小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基层矛盾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置、早化解,严防矛盾激化。再次,克服惰性心理,不少矛盾纠纷之所以长期悬而不决,甚至最后酿成事端和恶果,往往就是因为惰性心理严重,调解工作滞后,图省事,一裁了之引发的。
    诚心意识。就是调解矛盾纠纷千万不可儿戏待之,一定要把工作做扎实。对于任何一个纠纷,谁都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把它调解好,有时候看上去“山雨欲来风满楼”,说不定三言两语就能解决;而一些本来感觉无关紧要小小纠纷反而非常棘手,费尽很大的精力却调而不解。因此,对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论事大小,都要认真对待,都要诚心调解、负责到底。

信心意识。对农村矛盾纠纷处理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要以对人民对国家负责的责任感,对矛盾调解要有必成的信心,极力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不以处理双方当事人为目的。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调解原则上只限于双方当事人或近亲属参加。但从有利于调解成功的角度出发,也可适当让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村寨说话公道且有名望的人士、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代表参加,必要昌也可邀请上级综治、司法等其他人员共同参加、通力合作,共同促成矛盾纠纷的顺利解决。

(平秋镇人民政府 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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