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年龄造假,岂是“小题大做”?
湖北孝感市委宣传部27日通报,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已中止洪永旺提名为安陆市市长候选人的任用程序。本着严管干部的原则,孝感市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5月28日,新华网)
近日,一则“湖北孝感官员洪永旺因年龄造假被终止提名安陆市市长候选人”的消息,再次让官员履历中的年龄造假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洪永旺本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干部,作为一个80后,且不到32岁就要当市长了,却栽倒在“年龄造假”的问题上,实在令人惋惜。甚至有人认为,就是32岁和34岁的差别,2岁之差就被终止提名市长候选人实在太冤了,有点“小题大做”。但笔者却认为,官员年龄造假,岂是“小题大做”?
众所周知,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这些“硬指标”对于官员仕途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就出现了一些官员为争取提拔或延长任期而篡改年龄,出现一个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神童干部”。正如洪永旺这样,明知自己“年龄不实”,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一直未对组织如实报告年龄,这就是违反请示报告制度、不合乎纪律规矩的行为,最终逃不过组织的法眼如炬。
其实,依据党纪《条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依照我国《刑法》第167条规定,对涂改和伪造档案造成社会影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官员年龄造假并不是个小问题,而是涉及违纪违法的大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一名要提拔的干部来说,如实填报个人档案就是衡量忠诚与否、判断违纪与否的“标尺”,毕竟一个在年龄上说谎的违纪者,群众很难保证他在推进党和人民事业行动上的真实与守纪。因“年龄不实”而未能通过公示,不仅被“中止任用程序”,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这确实给提拔年轻干部敲响了警钟,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在组织面前必须要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因此,瞒报个人事项被处分绝非小题大做,任前公示制度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也并非虚设,这份个人事项“体检单”,既是检验干部个人政治诚信的载体,又是我们党从严治干、选贤任能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相关纪检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进行严厉的问责,才能刹住档案造假之风,守住官员诚信的“红线”,从而把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营造出来,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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