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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问思辨”之举 推进《条例》学深悟透

“学问思辨”之举 推进《条例》学深悟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前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彰显出执政大党从严治党、自我革命“久久为功”的坚定决心。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不仅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更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问思辨”推进《条例》学深悟透。

博学之: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条例》是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被赋予更高的使命和地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律建设功能的科学认识和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总结纪律建设理论与实践经验,先后三次对《条例》进行修订,纪律要求的红线和违纪处分的标尺更加清晰明确,纪律处分的理念也实现了优化发展。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遵守《条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条例》上远离违纪红线,形成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坚决维护《条例》的氛围,将严的基调贯彻始终。

审问之:准确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切实把握纪律建设的重要性、政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中,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将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我们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形势下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推深做实,使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干部职工心上。

笃行之:深刻认识《条例》的与时俱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条例》增写条款切实推动了党的各项纪律规范的日臻完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在党的建设大棋局中找定位、明方向、行措施,切实担负起忠诚为党护党、全力兴党强党的根本使命,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追求,充分动员、凝聚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推动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条例》作为依据,强化监督,做到真抓真管,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抵腐定力,抵御各种诱惑,排除各种干扰。在开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把握“分寸”,保持清白、纯洁的企关系“清亲”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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