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责必问的“利剑”高悬
日前,王岐山书记主持召开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时强调,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任就要被追究。
这意味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又向前走了一大步。用问责条例将失责问责制度化,用制度来约束党的干部干事用权,就犹如在干部头顶悬了一把利剑,其震慑作用显而易见,不仅给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权力又加上了一把“锁头”,更有利于营造和建立“不敢腐”的环境。
“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作为党的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是必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党的宗旨的体现,是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需要,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话不多、字不繁,却为党员立了规矩,树了标准,更为党员行为划清了底线,明确了红线,告诉全体党员,违规违纪必受党纪处分。即将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处于准则和处分条例之间,推进党规党纪落实的一把“利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管党治党要层层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一直以来的主张,并且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问责的作用,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管党治党的自觉性。
有作为必先有担当。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就能够最大限度的团结各级党员和群众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任务不断推向新高度。
失则必追究既是对党员责任的倒查,也是对党员忠诚的考验。让失责必问的“利剑”高悬就是要防微杜渐,倒逼党员认清形势、敢于担责;就是要严肃惩戒,让党规党纪强起来,硬到底。“打铁还需自身硬”绝不是老生常谈,要让失责必问成常态,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从自身做起,担负起问责重任,让管党治党的落实能够更严更紧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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