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乃信用体系建设的风向标
我国正在探索引入大数据对城市政府包括所有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对失信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报告,督促其进行整改。这是记者在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说,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据6月19日《新华社每日电讯》)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并明确了34项具体任务。就这4个方面而言,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底线和保障。尽管在构建信用体系建设中,4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就其现实需求而言,政务诚信无疑是“执牛耳”者。
“以吏为师”是我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政府的一举一动不仅影响到其自身形象,还会成为普通群众做人做事的标准。特别是在社会加快转型的如今,在因信用缺失引发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的当下,作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的各级政府必须在诚信方面做出楷模,只有这样才能铸就自己的公信力,才能引领整个社会向好向善发展。然而,从一些媒体所报道的事实来讲,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失信于民”的现象还存在,特别是一些和群众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部门不能兑现承诺的事情不时出现,一些早已被废止的旧文件还被一些政府部门“奉为圭臬”……凡此种种,严重戕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政务诚信的提升。
政务诚信应该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领跑者,更是打造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需要,因此,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透露的“要按照信用记录全覆盖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令其接受社会监督”的信息对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等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要求政府说话办事都要“言必信,行必果”,保障政务畅通和群众利益,各级政府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行权责清单,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依法行政到位而不越位;另一方面,则要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力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第三,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库,采用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评级,以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络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部门信用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评级,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改善干部考评体系,把服务对象意见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数,并在奖惩和选拔使用干部中体现出来,促使公务人员讲诚信、办实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政务诚信乃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而要让政务诚信真正成为社会的“风向标”、“导航仪”,不仅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进行顶层设计,利用大数据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进行检测评价,更需要各级政府“躬身实践”,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