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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偿删帖恶行不妨“零容忍”

        北京海之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制人陈瑞刚,以广告代理名义实际运作了两家网站的环保、能源频道,利用在频道内有发布报道的权限,陈瑞刚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强迫6家企业支付35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瑞刚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6月20日《北京晨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以负面报道敲诈勒索企业的陈瑞刚,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对陈瑞刚的严厉问责,折射出党和政府严打有偿删帖的决心,释放出依法净网的强烈信号。
        近几年,“有偿删帖”愈演愈烈。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舆论监督”“举报受理”“维权揭黑”等旗号,对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一些在互联网工作的人员,乃至某些领导,也私下将删帖权力公然市场化,形成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有偿删帖下的信息泥沙俱下,不仅“过滤”了舆情、“失真”了信息、歪曲了真相,更造成他人的精神恐慌和财产损失、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其实是对网络自由的最大戕害。由此可见,虚拟的网络亟待“把关人”角色,斩断有偿删帖“利益链”已刻不容缓。
        2013年9月,我国《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该《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治理有偿删帖已有法可依,然则,有偿删帖何以打而不绝呢?主要是因为难遏攫取利益的冲动。就2015年1月国家网信办公布6起有偿删帖案而言,北京杨秀宇获取非法经营收入达75万元、江苏南京“黑客”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海南海口魏壹宁收受“好处费”70余万元……
       事实表明:网络空间并非“净土”,有偿删帖就是寄生其上的“毒瘤”。因而,对有偿删帖恶行不妨“零容忍”,既在扎紧制度藩篱上用力、又在提升问责力度上使劲,更在构建监督网络上用功,多方合力、多措并举让有偿删帖成为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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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隐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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