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民族复兴汇聚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指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着力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
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特别是党员群体必须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把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精神力量。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凝成共识。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和全党上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离不开中华民族每一位成员的参与,更离不开党员的示范引领。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中需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求全体党员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调动社会的力量,发挥社会大众的能动性、创造性和示范引领作用。只要全党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思想上达成玉汝于成、艰苦奋斗的共识,为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思想保障。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体党员保持行动上的自觉。党员是社会的先进分子,党员干部的言行影响着人民群众,决定着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党员干部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是贯彻党的宗旨的要求,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和实际能力。在实际工作的中要做到讲规矩、讲大局、重实效;要严格按照程序、制度、规则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的诉求和迫切愿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要全体党员不忘初衷,牢记誓言,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就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行动保障。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来源于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造性转化,其践行也须借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路径来实现其本土化和民族化。二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在当前世界多元文化相互竞争的格局中,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不同文明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的背景下,承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和伦理品质,以整合、凝聚和提升中华民族的“精气神”,无疑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选择。如若舍弃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继承和发扬好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历史支持。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开不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就是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心中有党有民有责,在思想和行动上都能和党和国家始终保持高度的一致。习近平总书记说“核心价值观的影响要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所不有”,就要求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勇于担当,对工作、事业、任务、困难敢负责,能放开手脚,有作为,同时,要有知责之心、担责之能、履责之行,有迎难而上、艰苦奋斗的豪迈精神,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的革命激情,一种舍我其谁、勇于担当的英雄气概。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挑重担、担重任,在难题面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闯,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才能奋力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跨越式发展。
正所谓“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只有全体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全国各族人民勇于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汇聚社会各种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局面,人人模范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人人都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道路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个人的社会正能量逐渐汇集成国家整体的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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