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独家揭秘
名家锐评
时政聚焦
民生纵横
财经探索
海外视窗
基层之声
中新文学
精文众聚
学习天地
站内检索
会员中心

《慈善法》为“至善”撑起保护伞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3月17日 甘肃日报)
 
        乐善好施、尽善尽美、与人为善、择善而从、遏恶扬善……这些善的美词儿我们并不陌生,就连《三字经》的第一句也是:“人之初,性本善”。“善”其实更应该说是人的一种本能。

        在百度百科中对慈善有这样的解释:慈善事业是人们在没有外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但是,如果当这种暖暖的“爱”被某些人利用,变成了牟利的工具,不但会刺伤人心,更会延缓社会的进步,刮起不正之风。
 
        不管是你需求“善心”的帮助,还是你是那一个发出“善心”之人,都希望能够规范,必定规范才能让授、受双方沐浴在阳光下,感动在温情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心与心的付出中得到更好的弘扬。
 
        《慈善法》是民之所盼,是社会问题化解的“良方”, 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我们需要一步让“善心”畅行的法律,更需要民智共识奠定的法律,这样的“开门立法”不但能让法的更有“民味”,更能让民众养成“遇事找法”的好习惯。
 
        善,其实自古以来有之。哲宗元祐三年任兵器监主簿的葛繁,葛繁坚持每天做好事,后来官至太守。有人请教他如何“日行一善”,他说:“比如这里有条板凳,倒了碍人走路,就弯腰把它扶正放好,即是一善。”无微不至的“善”不远,就在我们身边。
 
        法治照亮了你我慈善前行的路,在为善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治信仰、规矩意识和契约精神,点亮了“善时代”的明灯,让我们的爱有了理直气壮付出的胆量,让文明之花更加娇艳。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善心”是我们最热的温度,“善心”是我们最美的祝福,“善心”是法治生命力的再延伸,让《慈善法》为“善”披荆斩棘,撑起“善”新时代。
 
        作者:婧蓝
标 签:
(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