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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掉村民厂房当停车场镇政府为何会任性?

        一处有着租赁合同的厂房,被人连夜拆除用作停车场。蓝田县公安局洩湖派出所出具文书称,是洩湖镇政府雇人干的。该镇党委负责人称,不知这块地还有主。(2016年7月11日华商报)
镇政府强拆百姓租赁的厂房,改建本单位停车厂,事后居然说不知道这厂房还有业主,真正是让百姓哭笑不得,当地的政府部门做事是糊涂还是霸道,让百姓一时间摸不到头脑,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镇政府也不应该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废弃的厂房占为已有,并且拆除改建为本单位的停车厂,镇政府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事件出现本是怪象了,可是更为奇怪的是,当业主维权向公安部门报案时,就因为这事件是与镇政府有牵连,公安部门居然不立案,其理由就是镇政府进行环境整治,平整房屋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这样的回答出现,显然是占不住脚的,即使是镇政府进行环境治理,对房屋进行了强拆,请问镇政府有权力吗?连房屋产权是谁的都不知道,镇政府可以随便拆吗?如果想拆也应该与业主联系,取得业主的同意,即使是业主不同意,厂房特别破旧,严重损害当地环境形象,政府强拆也应该提请法院来执行,不能说自己就随便拆。再说拆了,这块地的产权还是属于业主的,毕竟人家手中攥着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镇政府怎么拆了还改建成自己的停车厂了,这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什么呢?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不懂法吗?不予立案完全是保护主义在作怪。
        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已经够伤民了,业主将事件向当地检察院反映要求立案监督时,检察院也以公安部门不立案为由也拒立案,这事出现的,让百姓更为糊涂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结果却立案无门,维权更没路,难道说法制社会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就是这样为百姓请命服务的吗?如果是这样,这法制社会如何谈起呢?
        由镇政府犯罪,到相关部门的不立案姑息放纵,让外界百姓看到了民告官在某些地区是多么样的艰难,要不为什么镇政府能够与百姓不打任何招呼就随便拆厂房建自家停车厂呢,镇政府的任性行为原来有相关单位在做保护伞。百姓面对自身利益被侵害,真正是投诉无门,真正是把百姓往死路上赶。如此服务百姓,这政府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不知道是如何体现出来的。        
        今天这一事件被相关媒体曝光了,不知道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面对全国广大百姓异样的眼神会做何解释呢?尤其是相关的执法部门面对自身责任的放弃会有什么想法呢?难道事件出现非得让外界百姓的谴责达到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地步才有所醒悟吗?如果是这样,这法律尊严何在,这执法部门的形象又如在呢?希望事件出现后,当地从镇政府的领导干部到相关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都摸一摸自己的良心,这事做的靠谱吗?应该检讨自己了,并立刻对事件进行解决,切不可等舆论风暴到来,到时候再重视,一切皆晚了,到时候不但毁了自身的形象,也许会因为此事件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那才是真正的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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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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