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国之重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国家法治的力量。树立法律权威,就要使法治原则渗透到国家与社会每一层次、每一角落,让全体公民信仰法治,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是法律的目标之一。法律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权威,借助法律权威调整社会关系,从而规范社会秩序。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看,法律权威的确立需要经历依靠国家强制力的过程。对于生效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
法律的制定需要考量经济、社会状况,考量文化传统、民间习俗,而法律的具体内容则更需要符合社会秩序构建以及国家政治需求。一部符合国情、适应社会需求、能够实现秩序与公正目标的法律,才是一部好的法律,才能算得上善法。制定法律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一部善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讲规矩的社会”,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立善法。当然,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依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但生效法律中存在的瑕疵,不能作为违反该项法律而免责的理由。
司法机关的法律自信、功能自信,可以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就是司法机关忠于职守,有能力维护法律权威,并通过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行使职能的原则是坚定法治立场,维护国家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所有其他外部因素,可以纳入合法裁量之中,但司法活动本身不能受外部因素影响。司法机关必须忠于法律、严格程序,对自身履行司法职责的能力与作用充满自信。只有这样,法律权威才能树立,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提升,社会主体的法治自觉才能形成。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为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做出了清晰界定与说明。从简政放权持续推进,到民生保障优化完善;从经济转型蹄疾步稳,到从严治党踏石留印,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规则保障。法治如同大纲,纲立文顺、纲举目张,只有继续深化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治国理政才会有新风貌、新气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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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