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我不是党员”当逃避责任的“对策”
今年1月26日晚,湖北省襄阳市一科长彭旭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违法,在接受交警查问时,彭旭东称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在随后的笔录中,他再次向警方否认。5月,襄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即介入调查。6月23日,彭旭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寒窗苦读,走入仕途,光耀门楣,这是很多人对“官员”的理解,也是很多官员对自己的理解,正是这种理解让他们认为党员身份和公职人员是一块“招牌”,是身份的象征,是脸面的代表,是不是总爱把自己的这些身份挂在“嘴上”。
但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违法,在接受交警查问的彭旭东却选择了选择性记忆,他只有在自己需要的时候才能记得党员身份,在违纪违法的面前不但不主动记起,还把“我不是党员”说得理直气壮。
此刻,彭旭东给了我们这样一种感觉,在他心中“党员身份”就好比衣裳,想穿就穿,想脱就脱,似乎就是他们的一种“点缀”,只有在面子需要的时候才会让“我是党员”展露于人前,不需要的时候就把它藏起来,这样的“党员身份”要来何用?
“我是党员”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份责任,既然触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那么就应该拿出面对错误的担当,拿出共产党员“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态度,而不是为了自己的责罚轻一些而选择“我不是党员”这样的对策,实在是让人心中难过。
心中无党,自然会对“党员身份”呼之则来,挥之即去,这样的党员,这样的公职人员,根本没有理解到何为党员,何为公职人员,他们有的只是沾“党员”的光,而没有负党员的责,所以才只知道逃避。
党员“身份证”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才能让其完整,让其不褪色,所以党员干部要懂得正确使用权力,更要懂得善于肩负责任,别老想做逃避,只有直面,才能竖起党员的旗帜,做到心中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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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