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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挟号要价”不要脸

        根据7月28日《华商报》报道,日前,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中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但是到车管所办理手续时,缺被告知要收8万元的“天价靓号费”。
   
        汤先生所用的软件全称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属于国家公安部开发的一款针对所有车主的网络选号软件,只是目前在陕西等少数省份进行试点。说公安部在设立之初,并没有针对“靓号”收取“天价靓号费”的意图,从软件中没有提醒要收取“天价靓号费费”,以及公安、物价等部门没有相关规定便可以看出来。但是,既然没有此项规定,当地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收取费用的呢?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收费规定缘于当地“财政局和交警支队开了一个会”,以及会后的“会议纪要”,以“会议纪要”为收费的依据。一项涉及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也不征求群众意见,也不召开听证会,也不公开公示,光靠两个部门关起门来开会定板,是不是太拿群众利益当儿戏了?

        再者,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作支撑,想当然地收费,法治思维可想而知,但是作为执法机关的交警支队,又怎能如此无视法律呢。依我之见,车管所“挟靓号要天价”是要钱不要脸的可耻行为,是对群众利益的挑战、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要知道,网络选车牌号是随机的,不管是“靓号”还是普通号码,都在车主的随机选择范围内,谁都愿意选到好的号码。但当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取“靓号费”,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和提醒提示的前提下,无异于“挟尸要价”,关键是该“尸”还不是车管所“捞”起来的,是车主个人“捞”到的,于情于理都不合,给人的感觉就是横征暴敛。

        有专家表示,通过“靓号费”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是可以理解的,要知道,可以理解并不代表符合法律法规。毕竟,以此在增加财政收入,不过是财政部门和交警支队单方面的“一厢情愿”,对于车主这个地位相对弱势的一方,丝毫没有发言权。

        笔者认为,收费可以,但是必须首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无论是对“靓号”的界定还是收费的标准的确定都应该建立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而不是把车主当成任其宰割的“鱼肉”。其次,实施“靓号”公开竞拍,也是光明正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公开途径。

        “靓号天价费”至今收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公众也全然不知,没有收费依据加上去向不明,容易导致这笔“糊涂账”流入个别领导干部的私人腰包。服务部门变成了“宰客部门”,损害的自身形象,伤害的是干群关系。我们不禁想问,尊重民意、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有那么难吗?(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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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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