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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离婚”成为贪官的“护身符”

        “贪官与发妻离婚,不见得都出于小三、二奶插足而使感情不和,导致家庭破裂。”上述市纪委副书记透露,在他所知的案件中,一些贪官会在得知风声前,和老婆迅速办理离婚手续,以求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这属于迫不得已的“好聚好散”,但该追责的还是要追责,绝非离了婚就万事大吉。(8月10日  中国青年网)

        离婚对于官员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一听说官员离婚,大多数的群众都会以为这个官员准是喜新厌旧,将糟糠之妻进行了抛弃。其实也不尽然,有的官员就如上文所说,与老婆迅速办理离婚手续属于“迫不得已”。我国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对官员的贪腐事实绝不姑息,也不会让离婚成为贪官保全家人和贪腐“成果”的“护身符”。

        一些官员在得知自己的罪行暴露后,便急于转移自己的资产,与老婆“离婚”是最为便捷有效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将财产进行转移,还有可能减轻对自己的罪行,真可谓是一举多得啊。他们的如意算盘打得真是妙啊。但是他们却忘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贪官敛财的罪行不是与老婆离了婚事实就不存在了,敛的财也不是与老婆离了婚就与自己没有关系了,法律会还原事件的真实面目,将贪官绳之以法,将他们贪腐的事实查得水落石出。

        贪官莫要存在饶幸心理,将“离婚”当作自己的“护身符”,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贪腐的存在。官员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时刻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要将心思花在如何逃避法律的制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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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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