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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脱贫攻坚纪律监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8月中旬,省纪委监察厅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6年08月18日四川日报)

        不言而喻,在实施脱贫攻坚战中我们干部队伍绝大多数是好的,他们主动担当,自觉加压,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拿出过硬办法,寻找致贫原因,谋划扶贫路径,探索扶贫方法,在“真扶贫、扶真贫”上狠下功夫,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赢得了广泛赞誉。

         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他们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难事推他人,无所作为,逃避责任。这样的领导干部虽然只是少数,但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视。为什么会出现个别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事、从政不履责的现象?笔者分析认为,一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不担或少担责任,有的领导干部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来开展工作。二是怕“得罪人”、“丢选票”。正是这样,个别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是心态失衡、情绪消极。他们认为脱贫攻坚是老百姓个人的事,不愿意为老百姓担责分忧、不愿为政府担责,便以消极态度来对待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毋庸置疑,这种为官不为的干部组织不认可,人民不满意,必须严肃查处。

        如何让那些为官不为的干部真正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四川省专门出台《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明确“下”的标准,严格“下”的程序,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与此同时,在今年8月中旬,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又连续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并集中两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违纪案件和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笔者认为,四川出台这一系列脱贫攻坚的纪律规定,旨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事实上,四川省出台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和集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两个紧急通知”就是要求各地要把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摆在纪律监督的突出位置,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从事扶贫、脱贫工作干部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干劲不足、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切实解决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乱作为,不主动担负其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问题。

        正是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纪律审查重点,自觉把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摆在纪律监督的突出位置,集中处置问题线索、集中查处违纪案件、集中通报曝光典型。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扶贫攻坚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项登记、台账管理、集中处置,严格做到“无积压”、“零暂存”。加大问题处置力度,加大对谈话函询的抽查力度,形成冒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与此同时,要健全监督检查、问题督办、约谈警示、责任追究、通报曝光、情况报告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违纪案件和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脱贫攻坚纪律监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文 /李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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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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