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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露执纪“诫勉”利牙

        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有网友通过留言板提出相应的问题咨询。中纪委监察部本期“回复选登”,精选了两则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8月18日人民网)
        近日,《问责条例》备受社会广泛关注。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责方式中,“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的问题,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通报”没有影响期,而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威露诫勉“利牙”。狠抓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关,力挺“诫勉”利器,“抓早抓小”就是爱护、拯救绝大多数党员干部。
        诫勉谈话,关键在“抓早抓小、杜绝腐源”。主要针对“患者”“治疗”思想、工作、作风等问题,让“患干”及早“刹车”,防止问题“养大”。诫勉谈话的对象,通常针对已露“苗头”“患干”,组织及时出手“拉一把”,这就是关怀,更是厚爱。
        干部真出问题,诫勉没完事。诫勉只是谈话,说得难听,不痒不痛,干部能否改还很难说。不管怎样,只要干部犯错,受处罚是必须的。所以,诫勉谈话需长出“利牙”。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这种处罚对大多数干部影响不大,但对少数将是终身命运的改变。大多数干犯错部下决心整改,必须帮其“治好”,把路指明。同时,配套惩罚,严管是厚爱;配套“六个月不得提拔”诫勉谈话是“露牙”设计。“抓早抓小”是爱护、拯救绝大多数。
        严管才是厚爱。全面把准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筑牢“第一大闸”;必须坚定不移地“挺纪、挺规”在前,精耕细作,常抓红脸出汗常抓不懈,形成“抓早抓小”新机制和新常态,真正闸牢拒腐防变“第一道大闸”。其二是学习教育须常态化。党内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量大难大;未筑第一道坝,从严治党就是为空话。各级党组织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责述廉、把自己摆进去,真查找问题,狠抓“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和常态化。再者谈话提醒经常化。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要敢用会用愿用程序规范,不怕得罪人,不怕伤和气,理直气壮谈话提醒,不当老好人,不搞团团伙伙。抓早抓小须挺纪在前,严管严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增强党纪意识,实现“谈话提醒”经常化。其四是主体责任具体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是党委。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务须完善措施,关口前移、严肃党纪、强化监管,常抓“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行“纪律规矩”,狠抓“警醒、刹车”。严肃处理“不敢担当、推卸责任、能力不适应、不敢负责任”领导干部,倒逼“主体责任”具体化,使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总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时紧时松、时宽时严,第一道防坝就容易导致“失守”,起不到第一堤坝作用。因此,破解“第一道”难题,关键在于打开诫勉,威露“利牙”,打机制建设“精准化”金锁;同时,抓准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全程推进,全力抓牢“第一种形态”“第一关”,着力创新“精准”办法和措施,将其纳入主体责任制考核;健全“突出问题检查,集中管理,强力排查,专项处置”工作机制;在细节上,严格要求领导干部,筑牢“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防腐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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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图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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