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追责斩断“带病提拔”之根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8月30日,新华网)
干部“带病提拔”是近些年来党内外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干部提拔前“把脉”不认真,没有及时诊断出“病症”,或者未按时按规作出处理,使得某些人能够“边腐边升”,破坏了组织人事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严重损害党组织和党的干部队伍形象。
“带病”的干部之所以能获提拔,肯定不能全归之于其“病情”隐蔽得好。观诸不少“落马”官员的“病发”过程,有本身就靠不法手段上位的,也有干部群众长期举报却岿然不动的,甚至有未过组织纪律处分影响期就获提拔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其根子还在于提拔“带病”干部的人,也跟选拔任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大有关系。
本次中央出台《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自的职责,并要求推荐报送拟提拔人选时,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在意见上签字。同时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相关人等,按照职责权限实行问责追究。《意见》从有权提拔干部的人着手,对“带病提拔”现象追溯问责,这就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但也有网友担心,如此强调“带病提拔”追责,会不会使得责任人受惊过度,“矫枉过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懒作为、不作为。在笔者看来,严格问责确实会给提拔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带来较大压力,但《意见》也提出,要将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作为考核评价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来督促责任人履责,不失为两全之策。
面对追溯问责,相关责任人也毋需焦虑,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追责并非不问情由。《意见》指出,追责前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具体情况,甄别相关人员责任。这无疑给坚持认真履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戴了一道“护身符”,只要操作不违规,事实过得硬,板子根本就打不到你身上。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要选出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是关键。只要手中握有权力者能够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胆大心细地选拔任用干部,就能斩断“带病提拔”之根,党的干部队伍势必会愈强愈盛,实现政治生态的水秀山清。
作者:邓忠林
干部“带病提拔”是近些年来党内外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干部提拔前“把脉”不认真,没有及时诊断出“病症”,或者未按时按规作出处理,使得某些人能够“边腐边升”,破坏了组织人事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严重损害党组织和党的干部队伍形象。
“带病”的干部之所以能获提拔,肯定不能全归之于其“病情”隐蔽得好。观诸不少“落马”官员的“病发”过程,有本身就靠不法手段上位的,也有干部群众长期举报却岿然不动的,甚至有未过组织纪律处分影响期就获提拔的。出现这样的问题,其根子还在于提拔“带病”干部的人,也跟选拔任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大有关系。
本次中央出台《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自的职责,并要求推荐报送拟提拔人选时,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在意见上签字。同时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相关人等,按照职责权限实行问责追究。《意见》从有权提拔干部的人着手,对“带病提拔”现象追溯问责,这就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
但也有网友担心,如此强调“带病提拔”追责,会不会使得责任人受惊过度,“矫枉过正”,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懒作为、不作为。在笔者看来,严格问责确实会给提拔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带来较大压力,但《意见》也提出,要将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作为考核评价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来督促责任人履责,不失为两全之策。
面对追溯问责,相关责任人也毋需焦虑,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追责并非不问情由。《意见》指出,追责前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具体情况,甄别相关人员责任。这无疑给坚持认真履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戴了一道“护身符”,只要操作不违规,事实过得硬,板子根本就打不到你身上。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要选出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干部选拔任用是关键。只要手中握有权力者能够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胆大心细地选拔任用干部,就能斩断“带病提拔”之根,党的干部队伍势必会愈强愈盛,实现政治生态的水秀山清。
作者:邓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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