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和教师究竟是谁在打“擦边球”?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纪委9月30日通报称,今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24名高二年级老师在学校放假后,到曙光商业街某饭店聚餐且饮酒,期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责令其中两位年级负责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对其他22名参与聚餐的教师集体约谈,此事引来广泛热议和争议。(2016年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教师在学校放假期间自费聚餐,纪委缘何要全县通报批评?在认真读完媒体曝光的纪委通报全文后,没有找到纪委通报所根据的具体条文,能够称作所谓的处罚依据的是 “该事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并称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制度和规矩上耍‘小聪明’、打‘擦边球’、玩‘捉迷藏’”,但为什么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并受到诸多质疑呢?很多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谴责当地纪委草木皆兵、滥用职权、矫枉过正,呼吁上级部门对此事件进行彻查。那么,当地纪委和当事教师究竟是谁在打“擦边球”呢?
纵览网友们的意见,普遍认为24名教师放假自费聚餐被通报,是当地纪委部门正风肃纪念歪了“经”,不分青红皂白,草木皆兵,见到聚餐一律视为违规违纪,然后生搬硬套中央八项规定,给当事人扣“黑帽子”,进而引发民众的谴责和声讨,其争议焦点在于“教师放假自费聚餐”是否应该受到纪委通报批评?究竟违反了什么规定?当地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工作日期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中午禁止饮酒”。看来,问题最终焦点在于“学校放假时间算不算工作日”?
经查询,百度百科对“工作日”的定义是,“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可见,既然学校放假了,自然就意味着“不进行工作”,但纪委回应“工作日期间中午禁止饮酒”,纯属偷换逻辑概念,“工作日”与星期几并没有关系。那么,究竟是谁在打“擦边球”呢?可谓一目了然。
毋庸讳言,纪检部门监督执纪,正风肃纪、反腐倡廉,自然是顺民心、得民心之举,群众拍手称快。但是,对执纪与执法者而言,也要讲规矩守纪律,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不能为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就可以任意打“擦边球”,纪委的履职能否获得公众肯定,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公信力,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准真问题真恶人,不能错伤无辜。
实际上,但凡思维正常的人都能看明白,教师放假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一事,既与公款大吃大喝无关,又没有影响包括学生在内的他人权益,更不是在“工作日”内所为,完全是老师们在行使正当的私权利,却被纪委通报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这些大帽子真让这24位老师们经受不起,更让社会民众接受不起,屯留县纪委是不是也该对这次通报的合理合法性有所深刻反思呢?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问责条例等纪律法规的过程中,个别部门存在跑偏、生搬硬套、矫枉过正、草木皆兵现象,甚至一些单位的职工正常福利都被一律禁发了,被人们称之为 “反应过度”。如今,面对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期间(非工作日时间)、自费AA制付费聚餐(非公款吃喝)被纪委通报批评的事实,谁还敢说什么“反应过度”吗?恕我直言,当下很多普通劳动者逢年过节才能享受的一点米面油却被当作了“违纪品”被禁发,教师放假自费聚餐本应很正常的事情却被纪委通报并要求公开检讨,与那些贪官一查就是数千万元、上亿元的赃款相比,这样的纪委真的是和我们开了一个可悲的黑色幽默。
作者: 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