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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须破立并举

        10月24日至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人民网 10月25日)

        习近平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根本在“治”,一方面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的态度,出实招、下猛药,坚决破除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把法规制度作为管党治党的根本保障,立规矩、明纪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和各项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治党。通过破立并举,严管与善治结合,推进从严治党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

        “破釜沉舟,不破无立。”“破”是“立”的前提,全面从严治党决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而是一场认认真真、实实在在的自我进化,把“严”字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必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是当前我们党面临的最大敌人,坚定不移地反对不良作风、惩治腐败现象,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立场,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从严治党的“破”,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铲除当前存党内在的种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只有在“破”字上下足功夫,产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才能符合中国共产党言出必行的政治风格,也才能真正净化党的肌体,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从严治党短期靠“打”,长期得靠“法”,尤其是对于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政党来说,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绝对不是一件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之事,只靠疾风暴雨式的“整风运动”和“一阵风”式的专项治理是不行的,习近平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把纪律严起来的同时,更要把规矩立起来,通过构建纠正作风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让法规制度成为一种信仰,让遵守规矩成为一种自觉。

        “打铁还需自身硬。”破除不良风气和腐败毒瘤,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既是中国共产党保持纯洁性、先进性的自身需要,也是办好中国事情,实现“中国梦”的必要前提,辩证把握“破”和“立”的关系,从严“破”除,“立”法而治,才能不断净化自身肌体、完善党的建设,也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取得更大胜利。(文/何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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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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