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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学术尊严,对学术造假“零容忍”

       11月24日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竢实扬华奖章”评选答辩会结束仅数小时,有网友就在西南交通大学百度贴吧爆料,称该校建筑与设计学院2013级城乡规划班同班同学实名举报:该班同学、竢实扬华奖章候选人李某,利用制度漏洞,借淘宝便利发表论文、获取专利,并在举报信中列数李某“学风不正、评奖不信”等多项问题,称希望学校严惩。此文一出,迅速在网络发酵,引发多方关注。(11月28日 华西都市网)
 
        目前,由于我国对论文剽窃的处罚手段还没有一个统一、客观的基本标准。国内对待大学生抄袭和剽窃的处罚案例经常见之报刊。抄袭学术期刊论文,请别人代写论文,冒名顶替,捏造科研数据等,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声誉,阻碍了教育事业的进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道德层面来说:造假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学术修养和伦理,违背了诚信、严谨的学风,败坏社会道德;降低了大学生的整体社会公信力,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所顾虑,从而加大了大学生的就业成本;导致了不正之风在学校的蔓延,加大学校的教育和监管难度。
 
       从法律层面来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抄袭属于侵权行为,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严重时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为此,捍卫学术尊严,对学术造假应该零容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相关对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建立客观、科学的监督机制。 仅仅靠道德的力量去维持学术的纯洁性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在国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客观的、科学的学术规范机构,专职调查和处理学术领域的违规行为。由这样一个机构做出客观、中肯的报告,依照规定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接受人们的申诉,公布越轨情节,展示具体证据。同时公布违规者姓名和情节,通过处理给更多的人以警示。
 
       加大相关立法和处罚力度。要杜绝科技造假行为,必须通过立法去制止。目前,我国还没有惩治剽窃他人成果的法律,有关部门应该着手考虑如何制订一部有效的行政法规或著作权法规的具体细则,在学术和科技领域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局面。此外,加大目前规则的处罚力度,真正实现“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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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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