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能下”为庸者敲响警钟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只有疏通干部“下”的渠道,才能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4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干部“能上”是一种激励,干部“能下”也是一种激励。长久以来,干部“能下”的6种情形中,退休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基本都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但对“工作无起色、不犯大过,碌碌无为”的干部,应作出如何调整,笔者认为才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重中之重。干部“能下”不应只停留于让干部短时间内心中“忐忑”,更应在观念、制度和落实上长久发力,真正实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
实现干部“能下”,需要从观念转变入手。要引导干部改变“上荣下辱”、“下必有过”的观念,认识到“下”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新机制。每个人都渴望自身价值得到实现,长期的工作不起色会使得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大幅度降低,要引导干部将“能下”视为改变现状的重要契机,转换岗位、真正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平台,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干部“能下”,需要制度建设持续发力。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制定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转变干部年终考核是“走形式”的病态现状,实行干部定期“体检”制度,阻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要全方位多维度考察干部德才表现,建立干部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定期验收,用站得住脚的证据说话,把需要“下”的干部记录在案。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切实将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干部“下放”。
实现干部“能下”,需要组织部门执行有力。比如干部问责制,在问责中被免职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甚至“明降实升”,令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一份部署,九分落实”。那些具有干部选育管用的部门和负责人应拿出担当的精神,摒弃选用干部中存在的“好人主义”思想,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照要求,把那些该“下”的干部让他们下去,把那些勇作为、乐作为的干部用上来。与此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对“下”的干部的相关辅助机制,帮助其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原因,打消他们思想顾虑,帮助其实现进步提升。(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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