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完善村民自治还需治本
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有效保障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景。但在有些地方村民自治却变成村官自治,违背了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初衷。笔者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
村民自治却变成村官自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存在漏洞,管不住乱象;二是村官“官本位”思想严重,舍不得放权;三是村民“自治”意识淡薄,缺少积极性。要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避免“村官自治”。
一是选好村民自治的理事会、监事会和村民代表。选出的代表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威信,在与村“两委”班子意见相左时要敢于坚持。在选好村民代表的基础上,监事、理事会要通过商议,制定好科学合理、适用于本村的村民自治管理章程,大事小事严格依章办理。
二是分权不分家,自治和管理有机结合。村干部舍不得放权,归根结底就是因为“脱离群众”,要从根本上改变“官本位”思想,实实在在为村民谋福利。不刻意干涉、不因利而变、不独断专行,在村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三是学好村民自治大课堂,发挥村民积极性。组织村民系统学习、认真讲解“村民自治”相关知识,让村民了解什么是村民自治、该如何自治。从小事“治”起,引导村民熟悉“自治”流程,尝到“自治”甜头,相信“自治”实效,村民的兴趣就来了,就会积极探索“自治”的好办法。这样才能通过有作为来占领并巩固“自治”阵地。(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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