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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职承诺立的是“军令状”

        广安市广安区近日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任职前须结合实际拟定个人承诺书,该承诺书将存入干部档案,领导干部履行任职承诺满一年,组织部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测。发现有违诺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4月15日四川日报)
        “军令状”起源于古代军队行军作战,是军队指挥官向上级作出的必胜承诺,否则将甘愿受军纪处罚。军中无戏言,立下“军令状”,写下白纸黑字,就要承担风险后果,这无疑于破釜沉舟、置死地而后生的做法,不成功便成仁。立“军令状”是自我加压、敢于担责、高度自信的表现,也是当代干部应有的精气神。
       新提拔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拟定个人承诺书,是向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立下的“军令状”。领导干部作出任职承诺并非“一张纸”的简单意义,是领导干部对任职目标的规划,是履职尽责的举措,是服务群众的表态,是责任担当的表现。干部立下“军令状”不是一句感天动地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对群众的庄严许诺,更多的是责任与压力,是双肩必担的道义。让领导干部作出任职承诺,立下“军令状”,给领导干部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上紧马力发条,不待扬鞭自奋蹄。
       承诺是基础,履诺才是关键。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甩开膀子干。群众要听的是实话,看的是实招,见的是实效,不是博取眼球、哗众取宠的“个人秀”。干部的承诺不能停留在承诺书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是把承诺付诸实践行动,把承诺融进“骨髓里”,烙进“脑海里”,用“军令状”的压迫感、紧张感来落实,一条条、一项项地“兑现”,不踩“假水”,不走过场,让承诺落地有声,经得起党和群众的检验。
       《三国演义》中蜀国将领马谡为守街亭立下军令状,后街亭失守,丞相孔明军法从事,挥泪斩马谡。领导干部作出任职承诺,立下“军令状”,就应该接受党组织的考评,接受群众的监督,承诺兑现不力,或是敷衍了事、欺下瞒上,当以“军法从事”,势必追责问责,或调整或暂停使用,让干部绷紧责任的弦,做到言而有信,认真履职承诺,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赢得群众良好口碑。(卢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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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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