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可“耻”,主动交代可“嘉”
今年以来,海南省共有68名违纪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2015年至2016年2月底,山西省有1556人向组织主动交代。而在全国,去年这一数字达5400余人。(4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反腐进入“新常态”,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严厉查处。反腐斗争好比一盘棋,中央已经布好了大局,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落子”,留给大大小小“苍蝇”和“老虎”的时间着实不多了。面对高压的反腐态势,“问题干部”的唯一“自我救赎”之路就是主动交代问题。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一个接一个,一环扣一环。在经历了学习教育的思想洗涤后,一些党员干部原本麻木的党性观念逐渐复苏,原本松散的纪律意识逐渐增强,原本涣散的个人作风也逐渐得到了改进。心中有组织,就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有问题想着通过组织的途径去解决。
习总书记曾说:“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就是把党组织当成“最亲的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有问题更要主动向组织说清楚,主动交代问题其实就是对党组织的忠诚老实。知耻近乎勇,党员干部犯错不可避免,但能主动认识错误,敢于坦白、敢于承担,从这个角度来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也不失为一种担当和勇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经查证属实的、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等情形,可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于主动交代的“问题干部”,有关部门也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过于宽宥,留下放纵之嫌,又不能“一棒子打死”,伤害了干部交代的“积极性”,而应在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基础上做到宽严相济。
广泛应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墨菲定律”指出:凡是有可能会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它告诫人们要时刻警钟长鸣,注意排查各种致祸因素,无论这一因素多么细小。同样,党员干部要以严的标准审视自身,以严的精神剖析问题,敢于排查自身存在的“致祸因子”,有多大的事都应该主动向组织说清楚,别到“摊上大事了”才想起找组织。(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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