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引领改革,提升民众获得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强调“改革既要往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确保我们能在改革“深水区”如鱼得水,确保改革“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取得预期中的成果,就必须在法治层面上实现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推进改革的全新布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也是新形势下互动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正确路径。
长期以来,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如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福利,缓解城市的接纳压力?如何享有质量均衡的教育?破除“以药养医”的顽疾后,如何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这一系列问题,是社会事业改革急于破解的难题,也是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诉求。
如今,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应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让国民获得更多“幸福感”。
那么如何应对改革所面临的挑战,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应该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
首先领导干部应改变“改革上路,法治让路”的观念。有的领导干部把“依法办事”与“敢闯敢试”对立起来,认为制度细了、规矩多了,事情不好办、工作不好干,把“改革创新”“跨越发展”“容错机制”等作为可以突破法治的“借口”。还有的领导干部持的是土匪式的改革思路和作风,完全忽略法律的存在,“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甚至公然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
其次应转变“以GDP论成败”的惯性思想。有的领导干部重改革重发展轻法治轻规矩,认为抓改革能出政绩、树形象,而抓法治则是事倍功半,不仅成效低还特别费时费力。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考察也是侧重抓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很少重视考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当成有利则用、没利不用的工具,认为改革是第一位的、法治是第二位的,当法治有利于推动改革时就重视法治,当法治要规范改革时就规避甚至抛开法治。
最后应搞好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做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改革目标和举措,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社会共识。改革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真空带”。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才能提高民众获得感,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确保我们能在改革“深水区”如鱼得水,确保改革“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取得预期中的成果,就必须在法治层面上实现上下联动、齐心合力推进改革的全新布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也是新形势下互动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正确路径。
长期以来,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如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福利,缓解城市的接纳压力?如何享有质量均衡的教育?破除“以药养医”的顽疾后,如何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这一系列问题,是社会事业改革急于破解的难题,也是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诉求。
如今,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应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让国民获得更多“幸福感”。
那么如何应对改革所面临的挑战,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应该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
首先领导干部应改变“改革上路,法治让路”的观念。有的领导干部把“依法办事”与“敢闯敢试”对立起来,认为制度细了、规矩多了,事情不好办、工作不好干,把“改革创新”“跨越发展”“容错机制”等作为可以突破法治的“借口”。还有的领导干部持的是土匪式的改革思路和作风,完全忽略法律的存在,“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甚至公然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
其次应转变“以GDP论成败”的惯性思想。有的领导干部重改革重发展轻法治轻规矩,认为抓改革能出政绩、树形象,而抓法治则是事倍功半,不仅成效低还特别费时费力。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考察也是侧重抓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很少重视考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法治当成有利则用、没利不用的工具,认为改革是第一位的、法治是第二位的,当法治有利于推动改革时就重视法治,当法治要规范改革时就规避甚至抛开法治。
最后应搞好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做到重大改革有法可依,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到以法律为载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改革目标和举措,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社会共识。改革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真空带”。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才能提高民众获得感,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标 签:
( 网站编辑: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