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需“严以用权”,更需“用权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严以用权”是前提,是基层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职业操守;“用权为民”是根本,是基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道德底线。基层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农村基层的执行者,是基层群众最根本利益的直接保护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浅显的语言,蕴含着朴素的道理。是否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能否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衡量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
因此,基层领导干部需“严以用权”,更需“用权为民”。牢牢守住为民与为己的分界线,在执政用权的同时,绝不能把个人特权凌驾于群众的集体利益之上,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必须时刻牢记权力的源头是群众赋予的,必须心中怀揣为民服务的理念,用好权,执好政。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问责,把权力从他们手中收回来,交给那些用权为民、心系于民的好领导、好干部。
(沭阳县委组织部: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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