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负要谨防“三个误区”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通知》的出台可谓是抓住了基层的痛点,为基层减负,就是让基层干部减轻负担,减去一些无谓的事物,把更多的精力投身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但在具体落实中要谨防三个误区。
一是基层减负是破除形式主义,而非彻底否定形式。形式和形式主义是两个有一定联系又截然不同的概念。形式是事物存在的方式,任何内容都离不开一定的形式,要是形式讲究过头、重视形式却忽视内容,这就沦为形式主义。比如,工作记台账,是好形式,也是一种好习惯,但如果不管工作大小、不问有无必要都强制要求记台账,把记台账作为评判工作的主要依据,甚至工作没怎么做、台账记得很完美,这就是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把记台账这种工作方式也“反”掉了,这就是矫枉过正。
二是基层减负是减去繁文缛节,而非自由散漫,无所事事。基层减负,是为了减少基层做疲于应付的“无用功”,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做服务群众的“有用功”。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引领,不能因督导频次的降低而放松工作要求,弱化工作责任,影响工作效果;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要学会自我加压,切实扛起责任,主动作为,以昂扬向上的精斗志和积极进取的心态来开展工作、服务群众,不断校正为民服务的“准心”。
三是基层减负是减少无效工作,而非降低工作标准。“减负”不等于“减责”,“厚爱”不等于“溺爱”。在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中,不能只盯“减量”,更应注重“增质”。要在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少开会、开短会,多开管用的会;要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精简文件内容,提高文件质量,控制发文范围,减少印发数量;要完善督查检查工作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创新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不片面强调“痕迹管理”,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邹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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