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思想认识,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十四五”开局起步之时,在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之际,中共中央及时修订印发《条例》无疑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既要从微观层面吃透把准《条例》内容,也要从宏观层面提升思想认识。
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虽然《条例》明确了党员应该享有的8个方面基本权力,并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等权利。但权利并非是绝对的,权利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党员要履行应有的义务。如果党员没有尽到起码的义务,那么这些权利也就失去了根基。对此,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突出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切不可断章取义,不可只讲权利而不履行党员义务。即便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有正确的方式。比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时,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后,党员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力。
正确认识权利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员应有的8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解决党员权利行使中的各种问题了。明确细化了党员应有的权利,关键还要有严实的措施保障。针对党员行使权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详实的保障措施。《条例》用一个专章来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并且用了20条的篇幅来进行集中规范。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要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提升完善。要把党员的基本权利与党组织的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落实,不能只是一味地突出权利,而是要夯实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基础条件。再细化、再明确的权利,如果没有完善的保障措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正确认识监督与问责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党员权利的行使,还是党组织的保障措施,都需要去抓落实。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各种有违《条例》行为或事件,如何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纠偏,如何确保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如何确保党组织的职能职责不走样变形,这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与问责程序。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逐一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党员权利,还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无论对于党员,还党组织与领导干部,条例都做出了相关纪律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追责问责方式。(天柱县邦洞街道办事处 卢桂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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