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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关键要强化任前“体检”让“带病干部”浮出水面
                      中共昭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真永
 
        政之要在用人,用人之要在识人。如何准确识别干部、选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近日,中央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作出了深入的诠释和系统的解答。《意见》对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审查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党委(党组)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关键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通过任前“体检”的方式全面“扫描”干部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先“体检”后任用,才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及时发现干部病情病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做好干部任前“体检”工作,让“带病干部”浮出水面,应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
        加强任前“体检”必须把中央要求与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带病干部”的病症及其表现形式在各地各部门也不尽相同,对拟任人选实施精准“体检”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有一套科学的“体检”办法和指标体系。要紧紧围绕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作风形象、廉洁自律、社会舆论等方面设置具体的、可量化的“体检”指标,把干部是否存在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不当言论,是否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书,个人档案是否存在故意涂改或造假,是否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层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是否存在作风漂浮、上推下滑、不作为、乱作为,是否经常出入各类盈利性娱乐场所,是否曾因违规违纪被问责或受纪律处分等作为干部任前“体检”的重点,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扫描干部指标体系,增强“体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任前“体检”必须把规矩立起来与责任落下去结合起来,坚持严字当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中央的《意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足以说明严格责任的重要性。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干部任前“体检”就难以取得实效,必须坚持把严明纪律规矩与抓好责任落实贯穿任前“体检”全过程。在推荐提名环节,要严格执行书面署名推荐制度,提名主体不仅要介绍提名对象的特点和不足,还要就提名对象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是否是领导干部近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实行提名主体签字制度,对隐瞒提名人选问题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严肃追究提名主体的责任。在考察考核环节,干部考察组要坚持把查找人选的不足和问题作为任前考察的重要任务,严格落实拟任人选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要求,对有关信息查核不清、情况了解不准或隐瞒考察人选问题的,严肃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把“重病缠身”的人选拒之门外。
       任前“体检”必须把党委领导把关与部门上下联动结合起来,树立系统思维,突出抓好联合会诊。“带病干部”身上存在的病症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全面准确“体检”不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还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诊。要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负面信息共享共处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计生、信访、公安等部门定期将掌握的干部负面信息与组织部门沟通,并对拟提拔人选信访举报查核、党纪政纪立案和处分、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书面回复,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组织部门结合平时了解、酝酿提名、任前考察和各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体检”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任前“体检”必须把坚持原则与区别对待结合起来,强化结果运用,净化选人用人环境。干部任前“体检”的目的是选准用好干部,去除干部身上存在的病症,正本清源、纯洁队伍。将任前“体检”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任用风险较高的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对存在任用风险的干部谨慎使用,对“体检”不影响任用的干部正常使用,对那些真干事、敢担当、善作为而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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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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