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担责成为工作常态
抓工作必须抓队伍,抓队伍必须抓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问责要成常态,就必须有责任可问,否则问责就成了毫无根据的风言风语、信口雌黄。所以,《问责条例》出台的目的并不只为问责,更是要让干部担责成为一种工作常态。
干部有担责意识,发展就有动力。就如今我们干部之间的差距,很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担责上。改变这种参差不齐,推动工作均衡发展,就要多强调担责、倡导担责和引导干部担责。要引导就要有教育。要从解决干部的思想根子问题入手,补一点精神上的“钙”,多一些朝气,少一些暮气,多找主观原因,少讲客观理由。解放思想不懈怠、不停步,在自我剖析中找病根,在差距比较中找原因、加压力、谋出路。俗话说得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更重要的是干部的工作理念要由“不能做什么”向“我能做什么”转变。另外,要作为就要作风好。抓好作风建设是净化干部思想的重要手段,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当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带头当好表率,引导干部多到一线主动担负责任,主动解决问题。尤其作为基层干部,要多引导他们安心基层、服务基层。对经济发展和群众诉求麻木不仁,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要敢于亮剑,及时严肃处理。
干部有担责能力,工作才能落实。有想法才会干事,有能力才能成事。培养干部的的担责能力,是促进干部担责成事的重中之重。我们常说,想不想干事是态度问题,会不会干事,能不能干成事,是水平问题、能力问题、胆识问题。干事,是一个过程。干事前,须搞好调研,抓好谋划,明确干事的目标、措施和要求,这就需要干部有科学调研、统筹谋划的能力。干事中,须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抓好组织协调,明确工作重点,把握重要环节,须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新办法,这就需要干部理论水平深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执行落实。干事后,须有评价反馈,听一听百姓的反映,看一看办事的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就需要干部善于听取意见,善于总结归纳。当然,会不会干事,也不仅仅取决于水平能力,还与胆识密切关联,胆识决定气魄。有些事办不成或办不好,问题就在于当断不断,贻误最佳时机。能力、水平、胆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提高的。因此,领导干部还要做善于学习的有心人、带头人,提升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干部有担责压力,行动自然不怠。倡导干部担责,有能力更要有压力。俗话说:“压力就是动力。”有了压力,干部行动就会不懈怠、不放松。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来传导压力,用制度激发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责任担当。《问责条例》的出台,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通上了“高压电”,这并非额外要求,而是党员干部的底线;这不是给干部套“紧箍咒”,而是戴“护身符”。防微杜渐,才不致酿成大错、溃于蚁穴。我们常在干部队伍中讲:“干部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政府过紧日子,群众才能过好日子。”一个党员干部,肩上扛着责任,头上顶着压力,就会多一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期许,多一些“为政清正、为人廉洁”的追求,就会主动摒弃庸懒散奢的不正常状态,自觉步入群众期盼和满意的工作新状态。层层担责任,个个有压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就有了不竭动力和作风保障。
《问责条例》的出台,目标在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根本是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所以,我们对干部落实工作的情况,要抓好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履职过程,推动担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长效化;并且推行问责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那些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亮亮丑、红红脸”。(卢骏骅)
干部有担责意识,发展就有动力。就如今我们干部之间的差距,很重要的一点就体现在担责上。改变这种参差不齐,推动工作均衡发展,就要多强调担责、倡导担责和引导干部担责。要引导就要有教育。要从解决干部的思想根子问题入手,补一点精神上的“钙”,多一些朝气,少一些暮气,多找主观原因,少讲客观理由。解放思想不懈怠、不停步,在自我剖析中找病根,在差距比较中找原因、加压力、谋出路。俗话说得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更重要的是干部的工作理念要由“不能做什么”向“我能做什么”转变。另外,要作为就要作风好。抓好作风建设是净化干部思想的重要手段,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当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带头当好表率,引导干部多到一线主动担负责任,主动解决问题。尤其作为基层干部,要多引导他们安心基层、服务基层。对经济发展和群众诉求麻木不仁,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干部,要敢于亮剑,及时严肃处理。
干部有担责能力,工作才能落实。有想法才会干事,有能力才能成事。培养干部的的担责能力,是促进干部担责成事的重中之重。我们常说,想不想干事是态度问题,会不会干事,能不能干成事,是水平问题、能力问题、胆识问题。干事,是一个过程。干事前,须搞好调研,抓好谋划,明确干事的目标、措施和要求,这就需要干部有科学调研、统筹谋划的能力。干事中,须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抓好组织协调,明确工作重点,把握重要环节,须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新办法,这就需要干部理论水平深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执行落实。干事后,须有评价反馈,听一听百姓的反映,看一看办事的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就需要干部善于听取意见,善于总结归纳。当然,会不会干事,也不仅仅取决于水平能力,还与胆识密切关联,胆识决定气魄。有些事办不成或办不好,问题就在于当断不断,贻误最佳时机。能力、水平、胆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提高的。因此,领导干部还要做善于学习的有心人、带头人,提升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干部有担责压力,行动自然不怠。倡导干部担责,有能力更要有压力。俗话说:“压力就是动力。”有了压力,干部行动就会不懈怠、不放松。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来传导压力,用制度激发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责任担当。《问责条例》的出台,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通上了“高压电”,这并非额外要求,而是党员干部的底线;这不是给干部套“紧箍咒”,而是戴“护身符”。防微杜渐,才不致酿成大错、溃于蚁穴。我们常在干部队伍中讲:“干部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政府过紧日子,群众才能过好日子。”一个党员干部,肩上扛着责任,头上顶着压力,就会多一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期许,多一些“为政清正、为人廉洁”的追求,就会主动摒弃庸懒散奢的不正常状态,自觉步入群众期盼和满意的工作新状态。层层担责任,个个有压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就有了不竭动力和作风保障。
《问责条例》的出台,目标在于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根本是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所以,我们对干部落实工作的情况,要抓好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干部履职过程,推动担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长效化;并且推行问责公开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那些不担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亮亮丑、红红脸”。(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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